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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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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局工作规则
2010-08-23 00:00 会计局   (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使会计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履行上级财政部门和兰州市财政局赋予的职责,根据《会计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会计局全体人员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开展业务,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切实履行财政局党组赋予的职责,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会计事业全面发展。

三、会计局全体人员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务实求效,廉洁从政。

第二章 工作职责

会计局领导班子职责

(一)会计局领导班子由局长、副局长组成,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处长工作。 

(二)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局务会议。会计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会计局局处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副局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会计局进行对外公务活动。 

(四)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中要相互通气,团结协作。 

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副局长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局长参加财政局局党组、局务会议后要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其他局领导通报。必要时召集局务会进行通报。 

(五)局长出差或休假期间,会计局工作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副局长出差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应委托其他局领导代管。 

五、会计局职责

主要任务是: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负责管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 

具体职责如下: 

(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检查会计工作情况,总结、交流会计工作经验,研究并制定全市会计改革与发展规划,研究并制定完善会计工作的措施。 

(二)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以及会计信息化标准,宣传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监督、检查、规范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 

(四)根据省财政厅的规定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注销等事宜。 

(五)落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组织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根据《甘肃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全市会计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七)受理会计人员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 

(八)对全市会计学术团体的设立提出审查意见;管理和指导市会计学会、市珠算协会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会计市际合作与交流,推进会计服务市场对外开放。 

(十)管理监督全市会计代理记账审批工作。 

(十一)办理上级财政部门和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岗位职责

(一)综合岗位:监督和检查会计工作情况,总结交流会计工作经验;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市规范会计工作的政策措施;负责综合性报告、领导讲话、会议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印章、文电收发、档案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会计宣传、政务公开、年鉴编撰、专题调研等工作;对市级会计学术团体的设立提出审查意见,管理和指导市会计学会秘书处的有关工作;负责与财政部会计司综合处和省财政厅会计处的联络和意见反馈。 

(二)制度准则管理岗位:宣传、组织实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相关会计制度;监管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的执行情况;协调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问题;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制度;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三)会计人员管理岗位: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根据《甘肃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法》,制定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组织、监督、检查会计人员培训;处理会计人员来信来访工作。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七、会计局要完善社会参与、专家咨询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八、会计局在财政部、省财政厅重大会计准则制度、法律、法规出台前,要按照上级会计部门的要求,通过调查论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企业、地方、市级有关部门及会计人员、会计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九、会计局要宣传、贯彻全国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法律、法规,并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确保会计准则制度、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十、会计局要重视会计人员来信来访工作,日常工作中及时、正确地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处领导要亲自阅批或处理。

第四章 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

十一、会计局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十二、会计局代表市财政局制定的规章和规定,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必须符合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行政法规,涉及会计局与其他处(室)职权范围交叉的事项,应与有关处(室)联合制定规章或规定。

十三、会计局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和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十四、根据法律、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会计局应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工作简报、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十五、会计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事项,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向全局人员公布。

十六、依托会计管理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推进上网工程。

第五章 会议制度

十七、会计局实行会计局局务会会议制度。

十八、会计局局务会,由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传达、学习市财政局的工作部署和局领导的指示。 

(二)布置年度(含半年)工作任务,进行年度(含半年)工作总结。 

(三)通报有关情况。会计局局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目标任务来召开。 

十九、会计局局务会由局长、副局长和有关人员组成,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报和讨论近期工作。 

(二)讨论决定会计改革与发展规划。 

(三)讨论全市性的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草案。 

(四)拟订全市性会议的议程,讨论会议文件草案。 

(五)通过会计局年度(含半年)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六)讨论决定全市会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局务会一般每月召天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十、会计局局长和副局长召开班子会,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局党组和局领导的决定、指示,部署会计局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当前会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对局内岗位设置、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 

(四)讨论决定全市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和会计技术职称考试以及市会计学会重大收支活动经费的申请、管理和使用。班子会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局务会,参加人员可按会议内容临时确定。 

二十一、会计局务会议要主题明确,尽量开短会,提高会议效率。

二十二、局务会议需形成会议记录,如果需要请示财政局领导事项,根据会议记录,写出专题报告,经局长签发,报局领导。

二十三、会计局召开的全市性会计管理工作会议,严格按每年年初局党组批准的会议计划执行,做到厉行节约,精简会议,压缩会议时间,减少会议人员。

第六章 文件审批

二十四、会计局收到的重要文电,由综合专人按照财政局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呈报局长阅示或经局长批转有关人员处理。

二十五、会计局需报财政局领导审批的文件,应当符合财政局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报局领导审批前,须经会计局领导审阅签送。

二十六、在文件办理过程中与协办单位有分歧意见时,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依据,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市财政局领导。

二十七、会计局起草的以财政局名义发布的文件,包括重要会计法规、规章;以“兰财会”字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兰财会函”字印发的应该由局领导签发的答复、批复类公文,应由会计局审核签字后送市财政局领导签发。

第七章 作风纪律

二十八、会计局全体同志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省内和本市经济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鼓励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各种进修培训以及开展局内业务学习与交流等,提高全局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局内业务学习与交流活动由会计局局长确定,业务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不定期安排。

二十九、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三十、要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市财政局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三十一、要热情接待来局内办事的同志,听取他们的意

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干部不准接受宴请、礼品、礼金。 

三十二、个人代表会计局发表讲话或文章(法规、制度等),以及发表涉及未经会计局研究决定的会计法律、法规的讲话和文章,事先须经会计局局长同意;个人经会计局局长批准,可以参加上级财政部门、大专院校、市局内有关处(室)或其他确需支持的部门举办的会计业务培训班的讲课,一律不准参加社会上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会计培训讲课。

三十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任何人不得向他人、出版社或新闻单位提供上级财政部门和我局尚未出台的政策、法规及书稿原样或清样。

三十四、会计局要落实责任制,做好保密期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三十五、局长出差或休假等,经分管局财政局领导同意后,于前一周周五前将下周外出的时间、地点、事由和代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报主管局领导批准。当周需要出差的,事前一天将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和代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以书面(口头)形式报告主管领导(财政局)批准,会计局副局长或其他工作人员出差或休假等,以书面形式报会计局局长批准后,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章 表彰奖励

三十六、会计局对在完成工作任务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以下方面表现突出、为会计局争得集体荣誉的同志给予奖励:

(一)开拓进取,在德、能、勤、绩、廉方面成绩突出,年终考核为优秀公务员或受到处内表扬的; 

(二)见义勇为,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及维护社会公德、社会治安、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中表现突出的; 

(三)获上级财政部门荣誉称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会计工作者、优秀青年、三八红旗手等等)的; 

(四)在财政部、省财政厅、局内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名次和奖励,为会计局集体争得荣誉的; 

(五)在执行并完成上级单位选调工作任务、本处中心工作任务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贡献的; 

(六)除上述以外需要表扬奖励的。 

三十七、表彰奖励事项,结合年终考核评比,经局务会讨论并经局长研究决定后落实。

第九章 会计局政务公开内容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三十八、政策法规类文件,由我局转发的上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或我局制定的与会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三十九、业务类文件:会计法执法检查、会计类业务培训、会计考试、报名政策等信息。

四十、工作动态类文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类考试、报名、高会评审等信息。

四十一、规划计划文件,也就是年度计划目标和其他等。

四十二、其他类文件,要社会周知的会计类公告、通告、公示、通知,局外网“领导信箱”、“互动中心”等栏目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

政务公开的方式 

我局政务公开以兰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同时为方便广大会计人员,采用以下方式: 

(一)通过政务公开栏、印制便民册。 

(二)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进行公告宣传。 

(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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